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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我一个同学的父亲纪念女儿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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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21: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xici.net/#d152801389.htm

天上星,亮晶晶
——纪念离奇身亡的女儿、国家天文台博士生苏炜
         
作者:苏汉清
         我们的女儿苏炜去世已经快五年了,她永远停留在25岁花一样的年华,我们很怀念她。
   在她的简历里,苏炜是个很有科研潜力的博士生——生于1981年,2002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天文系,毕业后被破格保送至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攻读硕士,后被批准硕博连读,2007年1月8日,中国科学院决定聘用她在她博士毕业后留在国家天文台从事科研工作。
   在我们父母的心里,她永远是一个美丽、阳光、朴素、孝顺、乖巧的小小女孩儿。我们永远记得她念大学期间一个暑假的傍晚,在和我们一起结束了半天的劳作后,她背着农药喷雾器,汗水湿透了衬衣,脸上红扑扑的,带着阳光一样的笑容,跟我们谈着她的理想,走在回家的路上;永远记得她在南京大学读书时一次无偿献血后欣喜地打电话告诉我们;永远记得她在国家天文台关于一个国际天文合作项目的工作得到美国天文学家的肯定和祝贺后雀跃的心情。
   这样一个所有人公认的善良可人、健康阳光、前途光明的女孩却在已经去2007年1月31日在被导师叫住谈话后两小时内离奇死亡。她的死,像一个惊叹号,更像一个问号。
  苏炜去世已经快五年了,却至今有关单位没有给死者一个公道,给生者一个答案。作为父母,今天写作这篇文章,又有什么意义呢?就当作对她的纪念吧。或许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女儿死得那么离奇蹊跷,不能不让我们所有人一起思考,因为——
  没有谁是一座孤岛,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为我,也为你。
  一、苏炜案蹊跷处
   1、谈话前一切正常,谈话后两小时内高坠身亡。
   2007年1月31日上午10时许,苏炜和国家天文台张孝斌教授讨论学术论文,当时她“心情很好,说话逻辑很好,没有什么异常,挺好的”(据张孝斌教授证明);
  1月31日中午11点钟左右,导师魏某在办公室留我们女儿谈话,“决定推迟苏炜的毕业”,谈话在12时许结束(据魏某在朝阳区公安局的谈话笔录),下午1时10分,苏炜在国家天文台两公里外的解放军306医院被发现高空坠落身亡。
   我们的女儿学业优秀,特别是在2006年与美国天文科技协会合作观测小行星X0-1的过程中“进行了艰苦的工作”(美国天文学家Stuart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2007年1月初她已经被中国科学院聘用,一俟毕业就可留在国家天文台工作。据苏炜的班长刘凤山博士回忆,苏炜“平时工作、学习刻苦努力,不甘落后,学习成绩优异”。她在国家天文台兴隆观测站拼搏努力,研究出一套自动观测与数据处理软件包,给发展天文数据处理作出了贡献,同时还发现一批星星的亮度变化,其中几个比较特殊变化的发现,已形成论文发表。
   令我们父母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孩子这么优秀,为什么要“延期毕业”?导师魏某是不是真的如他所说,仅仅是谈延期毕业的问题?为什么在谈话结束后不到两小时,苏炜就高坠身亡?
   2、国家天文台在明知苏炜业已死亡的情况下,刻意隐瞒事实。
   2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即与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保卫处联系,核实了高坠死亡女子的身份为“苏炜,女,25岁,中科院北京天文台博士生”(据朝阳公安分局民警李中的工作汇报)。国家天文台在已得知苏炜身亡的情况下,对我们家属进行刻意隐瞒。2月3日晚7时,苏炜的班主任才通知我邮寄委托书报“失踪案”。直到2月4日晚,国家天文台方才通知我和她母亲赶往北京;直到2月6日早晨方才告知我们苏炜已经死亡。直至2月7日,才由我们死者的父母亲去公安局报了案。
  我们想要知道,为什么国家天文台不在第一时间告诉我们真相?三天后方才将事件真相告诉我们,国家天文台想隐瞒什么?在这三天时间里,国家天文台又做了什么?
   3、国家天文台在隐瞒事实、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苏炜遗物进行“检查”,发生遗物损毁。
   2月4日下午,在告知我们事件真相前,国家天文台召开专门会议,讨论该事件应对(据苏炜生前男友邢某回忆,邢某当时是中国科学院物理所博士)。会议后,2月4日下午5时左右,国家天文台在未得到公安机关许可、我们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不保护苏炜宿舍和办公室现场,反而组织由研究生院邱处长和班主任杜老师带队的两批人员寻找“与去世有关的资料”。寻找的范围包括:笔记本电脑、日记、书本和文献等。检查了笔记本电脑,“结果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文件”;找到日记本和两张稿纸,这些物品“被老师妥善保管”。(据当时国家天文台研究生院郝某等7人书面证明)。
  但是,苏炜的遗物在2007年2月11日和2月15日分两次移交给我们时,这些被“妥善保管”的遗物,却已经发生了严重损毁。日记本残缺不全、手提电脑彻底瘫痪,手机卡也被封存,无法读取短信内容(后了解到苏炜生前的手机通讯记录被国家天文台工作人员杜某调走)。2009年5月,我们将女儿生前使用的手提电脑拿到北京兴宁维修中心进行维修,5月27日,该公司出具书面证明,经该公司“技术人员反复努力,发现该硬盘底层信息严重破坏,无法恢复数据”。在2007年2月4日,国家天文台“检查”苏炜遗物时,未提到手提电脑损毁。
   令我们疑惑的是:国家天文台在“妥善保管”苏炜遗物的时候,做了什么?国家天文台在未得到公安机关许可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对遗物进行搜查破坏,凭的是哪条法律?
   4、平等协议?还是 “封口费”?
   2007年2月14日夜11点,农历十二月廿七,国家天文台与我们签订了由天文台拟定的一份名为“捐助、帮助”8万元的“苏炜事件的最终的、全部的、一次性的解决方案”协议书,但前提是不再提出补偿要求且不能公开披露。
   这份协议签订的日期“2007年2月14日,农历十二月廿七”很是特殊。2月12日—2月15日,我和苏炜的母亲因丧女之痛双双病倒,甚至签订协议的当日,苏炜母亲还在抢救之中,有北京市海淀医院病历为证。这是国家天文台在我们承受丧女之痛丧失理智、急于在春节前回乡给爱女入土为安的危难时刻签订的。这个时刻,我们是没有精力和心力去研究这份“平等协议”的,相反,国家天文台组织了五人小组,精心拟定了协议。我们还有一点疑惑:既然国家天文台认为对苏炜事件没有责任,8万元也是“帮助、捐助”性质的,为什么就不能向社会披露?为什么要限制我们披露事实?事实永远是事实啊!!
  二、苏炜案的前因
   1、过劳
   当前的精英阶层普遍面临着“过劳”,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重,心理压力过大。苏炜在2006年下半年,特别是2006年9月份作为中美天文学家的联系人参与国际天文合作项目后,明显地发生了“过劳”现象。2006年10月2日零时,她写给导师的邮件中说道:“我累极了,带我休息休息吧。”但是,10月2日夜,她在60cm望远镜前从事天文观测工作,10月3日、4日、5日夜一直在216cm望远镜前进行观测。据国家天文台兴隆观测基地在网上公布的观测时间分配表,从2006年1月1日——10月13日,苏炜一共在望远镜前工作了192个夜晚。在10月6日观测结束下山后,带着疲劳,在13天的时间内写了30页的报告,累得不能动弹,4天没有吃饭。长时间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直接导致这个在中学和大学时代都是学校运动员的女孩在11月5日病倒,10月6日被迫离开她日夜辛劳、付出极大心血的工作岗位,从此以后,她再也没有回到过兴隆观测站。
   2、“共享”——学术界的惯例?
   在苏炜的遗物中,有一本大笔记本的夹层里有两张潦草的信件原稿,是写给她的导师魏某的。她向导师投诉同学X的论文剽窃了她的部分成果。她问导师,“现在你也许还认为这篇文章是我和X合作的结果,但是你能保证若干年后,像我这样的学生或其他陌生人看到这篇文章还会想到曾经有我的贡献吗?这很危险,会让我对诚信的信念破灭……”在苏炜的导师魏博士领导下的科研小组内部可能发生了剽窃问题时,魏博士难道真的认为是合理的“共享”,是符合学术界惯例,应该置之不理的?
  苏炜生前男友邢某曾经说过,苏炜生前给导师魏博士还写过两封类似的信件。我们在怀疑,这两封信是否是苏炜遗物被“妥善保管”期间,“保管”到别的地方去了?
   3、与导师关系紧张。
   据苏炜生前男友邢某回忆,2006年10月2日下午与导师魏博士吵了一架,“具体的好像是关于工作的方向问题,是继续手头的观测工作,还是下山写作论文。”10月6日苏炜病倒并在11月5日回乡治病后,于2007年1月5日返回国家天文台,班主任以离校未办请假手续为由,禁止她写作工作进展报告——而实际上是:2006年11月5日下午,我亲自通过电话向女儿的导师魏博士请了假,只是因为当时苏炜身体状况太差导致无力办理请假手续。
   苏炜生前因科研成果被剽窃与导师发生激烈冲突;因工作疲劳过度累倒,向导师请假而未在班主任处办理手续;特别是在参与国际天文项目合作时,苏炜作为中美天文学家的联系人,在每日工作结束后即将观测数据发给美国天文学家,某一次苏炜的观测数据在国际会议上发表,震惊了国际同行,她的导师认为这样重要的成果没有通过他的手就发给美国同行,这一事件激化了苏炜与导师的矛盾。我们认为,这些矛盾与导师在比毕业时间前半年就通知苏炜“延迟毕业”有直接的关系,与苏炜在“谈话”后两小时内死亡有直接的关系。
  三、苏炜案留给我们所有人的思考
   1、高校、科研院所对在读学生的劳动保护有无缺失?
   在高校、科研院所中,在读大学生、特别是硕士、博士研究生,是一个特殊的劳动群体。研究生背地里称呼自己的导师为“老板”,已经不是一个秘密;甚至几位作者共同署名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也被称为“老板”。但是,这些特殊的劳动者,没有得到适当的劳动保护,过长的劳动时间、超高的劳动强度、极大的心理压力是这些劳动者长期承受的。劳动保护的范围是否应该扩大到在读大学生、特别是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这些知识精英是否应该得到与在职职工一样的劳动保护?
   2、象牙塔里是否缺“诚信”?
  在谷歌上搜索“高校”“剽窃”这两个关键字,可以搜索到234000条信息。高校、科研院所存在的诚信危机让人感慨。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在大学里考试抄袭是要开除学籍的,而研究生论文的剽窃,似与考试抄袭是一回事。对于一个研究小组内部可能存在的剽窃问题,导师认为是合理的“知识共享”,显然是不合情理的。象牙塔内的知识精英的诚信缺失,多少体现了我们科研工作存在着某种急功近利。
   3、学校解决学生事故的做法合法、合适否?
  不管是中小学,还是大学、科研机构,在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时,习惯的做法不是公布情况,而是命令同学不说话、用“封口费”的形式让当事人家属缄口不言;不是思考教育单位有无失职,而是用尽手段撇清自己,置自己于事外。
  现在看守所里的嫌犯“躲猫猫死”、“喝开水死”都会有人负责,为什么大学生、硕士生、研究生在非正常死亡后,没有人会负责任呢?即使是民事责任?
   4、对研究生导师权力的监督和限制够不够?
  苏炜案中,导师魏某可以决定让学生终止观测,可以决定对学生投诉的可能存在的剽窃事件作为或不作为,也可以决定是否延迟学生的毕业。
   就延迟毕业这件事情的程序来说,“必须由研究生及导师共同提出申请,经学位委员会同意”,而不应是由导师单独决定的。(根据《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总部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及学籍管理的规定》)
   因此,导师的权力似乎过大,而且并无约束,有权无责,我们愿意相信导师的学问人品,但谁能保证苏炜案的发生与导师权力过大没有一点关系?若一直对这样的权利没有监督、没有约束,谁能保证今后这样的悲剧不会重演?
   …………
   苏炜这孩子是学天文的,她一生热爱着天文工作,我们就含着眼泪将这句话送给她吧:
   天上星,亮晶晶,永灿烂,长安宁。
   愿我们的女儿苏炜获得永恒的安宁。愿从今以后,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 本帖最后由 赵金虎 于 2011-9-10 21:27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1-9-10 21: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苏炜是我一个村里的,同一年考上大学的,好朋友。

[ 本帖最后由 赵金虎 于 2011-9-10 21:28 编辑 ]
发表于 2011-9-11 08: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发错地方了哈,
这样的帖子应该发在那些社会民生之类的论坛,那样关注的人可能会多一些。
 楼主| 发表于 2011-9-11 12: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转贴。
这是人家发在西祠和天涯里的文章。这个真事也许能给文友提供点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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