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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有道的意外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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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20: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阜宁县公安局召开新闻工作会议,对各单位新闻作者进行奖励,我所发表的新闻稿件已得到交巡警大队的奖励,但根据阜宁公安规范的规定,又得到了阜宁县公安局的奖励,我一至九份在市以上新闻媒体用稿三十五篇,共得奖金五千三百元。第四季度更要好好努力了。
发表于 2012-11-2 20: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好单位!
发表于 2012-11-2 21: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戚涤尘


    祝贺老弟!再接再厉!
发表于 2012-11-2 23: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松飚 于 2012-11-3 00:09 编辑

严重祝贺!这不仅要看什么单位,还要看单位领导是不是重视文化。说到此,我得感谢一个人,虽然这个人可能不会到论坛来,他就是我在教育局工作时的局长王金华——这位领导很爱才,只要是本单位职工在各级报刊发表文章的,不管是新闻报道,还是调研文章,或者诗歌散文等文学类的文章,一律给予奖励:国家、省、市、县分别奖励稿酬的4、3、2、1倍。记得我的一首小诗《七月》被四家报刊采用,稿费分别是《辽宁招生考试》(省级)100元,《成才导报》(省级)好像是35元,《盐阜大众报》(市级)和《响水报》(县级)好像都是25元,该拿多少奖金,你们算吧!那个心情真是爽啊!所以工作也特别卖力。可是前几天,《杂文报》总编打电话问我:10月26日刊发《中国人最缺什么》,署名要不要加单位名称(加了也没奖金,虽然我们单位发稿奖金由我核定,但规定必须与单位业务工作有关),我征求一号意见,答曰“无所谓”,旋即又说“你看吧”,我说那就不加罢——既然无所谓,有什么加头呢?何况是杂文,我也不想让人知道得太具体。其实,发奖金不在多少,更大的意义在于重视文化、支持文学、鼓励写作。敬请光临http://shop67956804.taobao.com/
发表于 2012-11-3 14: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松飚


    主任开网店了!祝贺!
发表于 2012-11-3 14: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意外之财,还真不少呢!
发表于 2012-11-3 17: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挺羡慕的。再接再厉,稳产高产。
发表于 2012-11-3 19: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意外之财,拿得安心,用着舒心
发表于 2012-11-3 20: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啸子


    呵呵,家人开的店,帮助宣传一下。
发表于 2012-11-4 09: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戚版,请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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