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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超生(作品编号: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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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18: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话说超生
                                                                               作者:黄建忠
        有句俗话,家有三条汉,站哪都好看。
        计生部门它不是社会福利机构。世事无常,良好的愿望无法抵挡岁月的沧海桑田,健全的法律制度无法更改客观的法律事实,当独生子女因为变故无法赡养老人时,风烛残年的我们只能独自承受一切。不管男女,至少生俩。地球上每秒钟有近五十个婴儿出生,总不至于多我们生的一个孩子?独生子女的心理和人格缺陷已经显现,超生是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生活空间。再说大腕们超生了,大款们超生了,连穷大龙都超生了。社会抚养费我们又不是交不起,给它交足了。多生一个娃,多一副碗筷而已。
        人是世界的精灵,精就精在常要用脑袋思想,没有脑袋的行尸走肉,在社会上很难活得有尊严。这大概就是人一辈子瞻前顾后不得安生的原因。细想想,超生绝不是如上所说的那么简单。不管男女,生一个就好。
        超生作为敏感的社会问题,我们不能不考虑社会后果。地球上任何资源都有一个漫长复杂的生成周期,而人口的生成与它们相比实属快捷。人口的迅猛膨胀,导致的结果是对自然资源的撅取失去节制和理性。地球不只是滋养人类,资源的有限性与人口增长的无限性必将形成了一对尖锐的矛盾。地球最佳的承受人口是五六十亿,如今却以百亿计,气喘吁吁的地球,人口越来越接近承载极限,生态平衡被破坏,社会安全稳定受到威胁,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制约。
        超生作为失范的行为问题,我们不能不考虑法律的尊严。生活是许多元素的链接,任何一个单元的元素出现偏差,都必然影响整个生活的质量。法律的作用是调整各元素状态,使其处于良性。两千多年前,荀子就倡导“守法”。没有规矩,何以谈方圆。没有节制的生育,是对人类的戕害。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是社会秩序的悲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尤如计划生育门前的哼哈二将。想超生,自然要直面即将发生的法律后果,社会抚养费的交纳、经济处罚、刑事责任的追究,都将搅乱原本平静的生活。良好的生活秩序受到破坏。
        超生行为结果的直接承受者是孩子,我们不能不考虑孩子的成长。“少生快富”已成为时尚家庭的理念。培养一个孩子,从经济上说要三十到二百万。如果因为超生影响孩子入托、入园、入学、就医,甚至影响到居住环境,让孩子看到别的孩子手中的牛奶面包自卑,而始作俑者站在一旁摊着双手,做出一脸无奈的表情,作为父辈,怎么可能不无地自容?社会财富需要积累,我们不可以用“一切靠你们自己去创造”在子孙面前,去为自己的错误抉择开脱。生育不仅是“生”,还有“育”。不能把握住生,无从谈育。生育质量的破坏无论是对社会、对家庭、对孩子都是不可取的。孩子是人类的未来,我们不但要给他们生命,还要给他们一个健康的生活空间。长辈的理念必然影响晚辈的基本素质和生活质量,用牺牲孩子的优良教养作代价是无法用金钱弥补的。
        超生作为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我们不能不考虑自己的社会评价。当生存方式成为一种社会理念的时候,我们仍逆时而动,就不是明智的选择。当我们把眼光盯在生男生女、超生滥育上,我们的人生品味自然高不起来。做人我们不可以太自我。独生子女也是子女。女儿也是传后人。偶然因素不是必然结果。计划生育是解决个人与大局、小家与大家、生育与优育关系的社会大课题。任何调整都会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这是新生事物诞生前的阵痛,我们要着眼长远。人类社会是相互依存的,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尊严,是对整个人类的贡献,是对家庭的爱护,是维护我们自身的形象。
        计划生育,不是禁生禁育。杜绝超生是对人类生育力量的强化,是对人类生存和谐的新组构,是对人类生产力水平的拉升。
发表于 2009-7-2 17: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对于一直受人关注的富人超生,普通百姓及国家公务人员的超生有可能带来的社会恶果甚至更为严重。比如,富人超生,只要按规定缴纳数额不等的“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为孩子上户口,合法化。但没有能力缴纳抚养费的家庭,或者是害怕受到处分的国家公务人员,如果二胎生的还是女儿,很可能就会把孩子送给亲戚朋友寄养,甚至是遗弃。即使是男孩,也不得不将超生的孩子寄养他人家中,以逃避处罚。
超生现象为什么屡禁不止?一罚(社会抚养费)了之不能不是其中的原因之一。这一现象应引起全社会的深思与重视。
发表于 2009-7-2 21: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超生的根源在于传统观念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发表于 2009-7-4 06: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欣赏。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3 22: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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