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并非自成一体的江湖
在笔者看来,“3Q大战”的焦点法律问题,乃是“外挂”的合法性问题。认为“外挂”非法的主要理由,是“外挂”侵犯了软件的完整权和改编权。从表面上看,360扣扣保镖对QQ 的一些增值服务进行屏蔽,确有侵犯腾讯软件作品完整权的嫌疑。但“外挂”并非法律术语,360扣扣保镖对QQ这一软件部分功能的屏蔽,还涉及到更为复杂的技术问题,这一网络公案的是与非,显然不是笔者基于新闻事实就可以裁判的。可以明确的是,无论360还是QQ,都可以自我判断对方行为的性质,只是企业不能强迫用户接受其自我判断———用户也有权自我判断。行为性质的最终确认,还得依赖于司法程序。
在一定程度上,“3Q之争”有点类似于大洋彼岸的“苹果手机‘越狱’合法化”之辩。苹果手机以其封闭式的操作系统和软件市场,确立了公司的赢利模式。但对用户而言,想要利用外部的资源就十分不便了。由此催生出“手机越狱”———亦即通过在苹果手机里安装特定软件,来突破苹果系统的封锁。“越狱”无疑对苹果的赢利模式构成了威胁,也因此,苹果在封杀 “越狱”上不遗余力。今年7月26日,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 M CA )》关于保护“接触控制措施”的新例外颁布,其中承认智能手机用户的“越狱”或“刷机”行为属合法。对此,苹果公司虽有一万个不愿意,也只能无奈接受。也许在乔布斯的内心也萌发过通过后台程序来锁死已“越狱”的苹果手机的想法,但身为手机“巨无霸”的苹果公司肯定不敢这么做。这背后的力量,外在有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约束,内在有企业道德良心的召唤。
应当说,“3Q大战”留给我们的启示是全方位的。立法滞后,行政监管失灵,司法保障不力,社会监督匮乏,企业的道德良知远未得到认可。一个不入流的市场环境,催生了一个不入流的网络江湖。恰恰这个不入流的江湖,又欠缺社会化,因而江湖老大基本不受社会的约束。名义上,我们也有一些社会组织,比如各地的消协、消委。如果这些社会组织能够在“3Q相争”之初,就及时介入,并从中调处,纠纷未必不能平息。就算无法定分止争,社会组织凭借其强大的社会支持率,也能有效制约“江湖老大”们开战之后的为所欲为———要战,到法庭上唇枪舌剑去。可惜,各地的消协与消委以千数计,在消费者权益已然受到损害之后,竟无一家发表声明———至少在笔者搜索到的主流媒体范围之内是这样。一个宣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而成立的社会组织,对涉嫌大面积侵犯消费者利益的企业连“外交性”地表示一下谴责都没有,就更不用说组织专业人士,为消费者提供法律上和经济上的支持了。
“3Q大战”的启示在于,网络并不是自我封闭的江湖,网络市场仍真实存在于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之中,并受立法、行政、司法和社会组织的影响与约束。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司法体制、加快社会建设,和培育企业的道德良知同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