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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抱歉!此贴已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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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5: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抱歉!此贴已移走!
发表于 2007-12-23 21: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鸿鹄先生这篇文章所采用的调查分析样式,在目前醉里散文中别具一格,且图文并茂、条理清晰,我欣赏之。 关于买单的分歧,我提四点意见:一、生意场上,谁有需求谁买单。二,有朋自远方来,其中一方怎能不尽地主之谊?三、情感交往,在时间上轮流,或者在方式上互补,妥善而值得提倡。四、恋爱之时,若实行AA制,恐怕在外国也行不通;但一个女孩如果完全依赖男人付钱,挥霍而不知珍惜,那么,这个女孩再美丽也不值得爱,她把男人身上的钱花光之后,必然“利”无反顾,另栖他枝。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3 21: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寻梦人

感谢寻梦人的点评和欣赏! 梦人这四点观念鸿鹄赞同,合情合理!很是得体,相信大家多会接受! 问好寻梦人,辛苦你了!
发表于 2007-12-24 21: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条条大路通骡马,先生为何偏偏飞进情感胡同。 买单的问题,是要贬低爱情?还是量化爱情!其实说爱情挺可笑的,那些80、90后会以为你是天外来客呢。 中国人是含蓄的,可这种含蓄越来越变成老一辈的特征了。 可对于买单这个问题,该谁买,我看还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愿挨吧!
发表于 2007-12-24 22: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有钱谁买单,大家都有就既得利益者买单。
发表于 2007-12-25 00: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男方买单,女方可用其它形式补偿 就这句话看着还算顺眼!!!其他都是扯淡,均不可行。鉴定完毕!!! 同理:女方买单,男方用其他女方乐于接受的方式补偿。 楼主你那个朋友不怎么样!这样的问题都能把他难住! 欢迎拍砖,楼主圣诞快乐。
发表于 2007-12-25 08: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克思说:金钱是人情的离心力. 是真感情经得住金钱的考验.
发表于 2007-12-25 09: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搞清了啊,你是男人啊。为了钱就把女友扔掉了,值不值啊。这也叫恋爱。让你兄弟跟我学习。恋爱时哪怕还有100块也要给她用光。恋爱,爱情,以及友谊,亲情这之间都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啊,如果我是女的,我宁可接受只有100元钱而且愿意都为我花光的男人,也不会去接受有1万元给我花2000的人。当然他有100元,我绝舍不得让他真的为我花那么多。 男人嘛,就要像男人的样子。节日快乐哦,哈哈。
发表于 2007-12-25 10: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恋爱是疯狂的,恋爱中的人智商为0 朋友你进入角色了吗?
发表于 2007-12-25 11: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的话听着还不错,是个爷们儿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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