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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讨薪系列之《七》开始还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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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2: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始还击


从1月6号开始,我为了讨回我的合法权益,在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员会、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这三个为民服务的国家机构之间,跑了无数次腿,打了无数次电话,受到了无数次这些国家公务员语言上的攻击挖苦和谩骂。他们高高举着的国旗,被他们当做拍打小民百姓的竹竿,肆无忌惮的耍出一百零八般招式。而我,则在这一波又一波的,强烈的攻势之下,如一只朝不保夕的惊弓之鸟,惊慌失措。
  直到1月19号,这些公务员,包括厂里的负责此时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人打过一个电话给我。也就是说,我的请求和投诉以及我的合理合法的申请,都没有人理睬,当我如空气一样不存在。而假如我胆敢去这些部门找他们询问时,则要么是人不在电话也不接,要么是人在,却是一个部门的所有人都对我群起而攻击。虽说是没有将我打伤,但是言语攻击和推搡拉扯,却比痛快的将我打死更加伤人。
  等到1月19号,我再次去了劳动仲裁委。这次我在去之前,带了一些东西:手机、水杯、一本厚厚的小说、一本厚厚的笔记本和三支笔。这次我是下午两点四十去的,等在劳动仲裁委办公室门前。五分钟过后,仲裁这边负责立案的王某和一个中年女人来开门。他俩没说话,我也不说话。进门之后,我先去打了一壶水烧着,然后拿出小说,坐到摆在墙边的旧沙发上,看起书来。这个时候,那个女人出去了,屋里只剩下我和王某俩个人。一会儿功夫,水烧开了,我自己先沏了一杯茶,然后很有礼貌的问王某要不要添水。这次他倒是态度还行,没有大发雷霆之怒,只是说他待会儿自己来。
  也许谁都可以看得出,这一次,他们要是不给我个说法,我就不打算走了。我还告诉他们,我因为合法收入讨不回来,有无法去别的单位工作,我老公已经将我赶出家门了。我现在一没钱吃饭,二没地方住宿,另外过几天就会有寒潮(零下十一度),如果我流落街头,肯定就冻死了。并且表明,等你们下班,我就去你们家吃饭和住宿了等等。
  其实我也不想用这种耍无赖方式来逼他们为我做主,但是,我就是很不幸遇到了这样一群无赖的国家公务员,我如果不这样做,又还能怎么办呢?没有办法,我只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一招果然有效果,在下午五点多钟的时候,王某终于将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给了我。
  现在想想,王某不要我给他倒水,可能是希望我给他送点儿票子呢?又或者,他是不是怕我趁机给他下砒霜的呢?就凭他对我的种种做法,我真的有理由将他给毒死,或者希望往他开车时被别的车给撞死。本来就是这样嘛!你说你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就应该为民办事,可是你却占着茅坑不拉屎,不就是祸国殃民的罪犯吗?你为证这么多年,到底害了多少人,你自己可能也数不清吧?你早就该死了,只是到现在还没有死而已。
  于是,我又上网查了一下,看看国家有没有那部法律,会对他们的罪行进行审判的。查了一圈,没有查到,只说老百姓只可以告他们一个不作为,并且还要有他们不作为的具体事情进行举证。好在我是在一开始跟他们接触是便注意收集证据了。我每次给他们打电话,只要是接通了的,就一定有录音,并存了备份。劳动仲裁这边从提出申请到立案受理,七个工作日之内,他们就应该给回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拿到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以后,我没有急着去法院,而是来到了与仲裁委一墙之隔的劳动监察大队。自从1月6号他们在我据理力争的压力下,不情愿的立了案,已经过了半个月了。没有任何人给我来过电话,就这么一直让我等着。我也没催他们,生怕又惹恼了这帮官爷。
  见我走进们,他们倒也没奇怪,但也每人理我。这一次,我开门见山,告诉他们我此次来的目的。他们告诉我,说厂里还在研究,让我继续等······之后是我这次讨薪过程之中第二次哭鼻子。不过我发誓,这必定是最后一次流眼泪,我告诉他们,姑奶奶不伺候了,咱们法院见吧!
  我要到法院告官,这次老公倒是没有反对,反而也觉得有一种扬眉吐气的感觉。虽说我就是将他们告了,也不会对他们胡作非为的工作态度有丝毫影响,他们单位的领导也绝对不会舍得去批评处理他们一句的。要知道,能够在这里上班的人,那个身后会没有相当强硬的社会背景呢?要是谁有兴趣,去梳理一下响水这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国企)、政府机关的大小职工干部们,他们的亲戚密友里,谁会没有一俩个当官的。甚至他们的职位大小也都是按他们所依靠的大树的职位大小来划分的。这样一遍筛选过后,能筛出几个没有社会关系的,平头老百姓的后带来呢?
  就算是我明明知道告了也是白告,但是我依然要去告他们,告这帮没有职业道德,没有同情心,没有人格素养的国家小败类、小蛀虫、小苍蝇、小蚊子、小恶心!
  而另一个没有职业道德,没有同情心,没有人格素养的国家小败类、小蛀虫、小苍蝇、小蚊子、小恶心----法律援助中心那边,自1月6号到今天(1月23号),十七天也就是十四个工作日都过去了,我也打电话找过司法局局长孙某了。但是,就是没有回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24号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2012年4月9日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因此,他们这些行为都应该算是构成行政不作为了吧!
  去法院立案,特别的顺利,没有刁难,没有训斥,更没有像赶苍蝇一般的不耐烦。我机会感动得快要流眼泪了!我几乎都不太敢相信自己的视觉和听觉了,难道法院真的是会是咱们老百姓可以讨回公里的地方吗?
  基于法院已经顺利立案,我的心情大好。但也有一隐隐的不安藏在脑海深处。因为事情本身并不复杂,我手里有充足的证据和相对应的法律条文,但是,要是法院也是无视于国家的法律怎么办?我还没有想好,或者说还没有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过,现在我也不想再去考虑那么多了,接下来,应该是我考虑如何进行还击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我要行使法律赋予我的合法的公民的权利了。我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司法援助中心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人不作为行为。
  另外,劳动仲裁委在(1月20号)也就是在我的永不妥协的态度面前,发出了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书给了我,不予受理的理由是证据不足。然后我才可以在第二天去法院里案。这份不予受理通知书,终于在我申请仲裁的第十四个工作日,也是在我受尽屈辱和折磨之后,好不容易才可以得来的。
  《劳动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这也可以看出来,劳动仲裁这边以证据不足为理由拒绝受理我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另外,从我于2016年1月6号开始申请劳动仲裁开始,到2016年1月20号的半个月时间里,王某从来没有告诉我要补充证据之类的电话或书面通知,甚至连我从快递公司寄给他的申请材料他也拒绝签收,在加上所有的电话录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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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21: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1月6号开始,我为了讨回我的合法权益,在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员会、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这三个为民服务的国家机构之间,跑了无数次腿,打了无数次电话,受到了无数次这些国家公务员语言上的攻击挖苦和谩骂。---可以想得到个中的酸楚与无奈,愤怒与激动·····唉!
发表于 2016-1-24 21: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想想,王某不要我给他倒水,可能是希望我给他送点儿票子呢?又或者,他是不是怕我趁机给他下砒霜的呢?---看了心酸,心疼,还有气恼·····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6: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先生 发表于 2016-1-24 21:15
现在想想,王某不要我给他倒水,可能是希望我给他送点儿票子呢?又或者,他是不是怕我趁机给他下砒霜的呢? ...

只是些真实的想法!
 楼主| 发表于 2016-1-29 12: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先生 发表于 2016-1-24 21:10
从1月6号开始,我为了讨回我的合法权益,在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员会、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这三个为民 ...

呵呵,其实也没有那么惨,夸张也是一种修辞手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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