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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吴茂华

《醉里挑灯》诗歌版的一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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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6 11: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吴茂华


    辛苦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6 15: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分析家


    辛苦不要紧,为《醉里挑灯》辛苦做事情的人很多,谢谢你,也谢谢他们!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6 15: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为一个会员的作品加精的程序问题,我与牛版主的交流很“激烈”。

    牛版主说我坏了风气什么等不利于论坛团结的话,我涮掉一部分。

    同时,我在反思:

    关于置顶,提帖,我一般是有根据与想法,慎重考虑,才做。关于给自己的诗歌加精,这是常识,还没有版主为自己的作品加过精。我查了一下,没有。

   从今天起,我在诗歌版发出的我写的文字,就不要加精了。作为一般交流就行了。

   在此,再次感谢各位版主各位老师对诗歌版的支持与爱护!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7 18: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刘炜版主,最近,身体微恙,我来带班。
发表于 2012-10-28 22: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为一个会员的作品加精的程序问题,我与牛版主的交流很“激烈”。

    牛版主说我坏了风气什么等不 ...
吴茂华 发表于 2012-10-26 15:24


你擅自篡改编辑他人的帖子,再大帽子一丢,说别人什么“不利于论坛团结”~~~~按照你这个说法,只要你一厢情愿地认为论坛的任何帖子有问题,你就可以篡改编辑之,并以大帽子扣之。可笑之极。
发表于 2012-10-28 22: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有版主为自己的作品加过精。我查了一下,没有。”当然,这是个真实的谎言,早被我戳穿了。哈。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22: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牛伯一


    请将结果告知:以方便我解除!
发表于 2012-10-28 22: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牛伯一


    请将结果告知:以方便我解除!
吴茂华 发表于 2012-10-28 22:50

这个嘛,对你我没有这个义务。我更不会动手为你解除精华。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22: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牛伯一


    我有义务啊!
发表于 2012-10-28 22: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牛伯一


    我有义务啊!
吴茂华 发表于 2012-10-28 22:55



    算了,不想再和你争执,咱们道不同。我建议你,以后手里不要帽子乱扣。现在不是文革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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