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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叶落凡尘

[原创] 串场河(作品编号: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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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河马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8-27 12: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9-17 20: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串场河,写得太好了!!!
发表于 2008-9-17 20: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凡尘笔下的串场河,
发表于 2008-9-17 20: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你得奖,请我们吃大餐,不要把阜宁的兄弟姐妹们晓得。让他们看到帖子心里痒痒的,嘴边馋馋的。。。。。。,
发表于 2008-9-17 20: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寻梦依人 于 2008-9-17 20:12 发表
希望你得奖,请我们吃大餐,不要把阜宁的兄弟姐妹们晓得。让他们看到帖子心里痒痒的,嘴边馋馋的。。。。。。,
这样回的帖子好吗!?
发表于 2008-9-17 21: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寻梦依人 于 2008-9-17 20:12 发表
希望你得奖,请我们吃大餐,不要把阜宁的兄弟姐妹们晓得。让他们看到帖子心里痒痒的,嘴边馋馋的。。。。。。,
投票  但是要贿赂。 不过写的还是相当 相当  相当的    大拇指贴不上去
发表于 2008-9-17 21: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吴茂华 于 2008-9-17 20:26 发表
这样回的帖子好吗!?


确实有点不好,嘘......,吃饭带着你,你就别在里面添乱了。不过,没人送你回家,自己打车回去。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0: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越发的发现伊人的头像好可爱!
发表于 2008-9-19 10: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叶落凡尘应该写写关于藕的征文。
发表于 2008-9-19 12: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凡尘写东西很厉害的啊!
怪不得胸有成竹的坚决不退。

[ 本帖最后由 东西 于 2008-9-19 13: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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