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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分析家

《女刑警手记——我经历的离奇案件》(桑尚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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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1 08: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到这里我反而更糊涂了,我说:既然后排情侣专座才是凶手最为看重的,那几乎就意味着他是在那里被感染到艾滋病毒的,怎么你却说他并不是嫖客呢。一个正常的单身男人如果不找人陪影,他干嘛要坐在那里。
  司马局长点点头,说:你想想,如果他真是在那里感染到艾滋病毒,就只能说他曾找过小姐并发生了性关系。那么,他最应该针对的应该是特定人物,也就是那些穿着白色七分裤的女性,而不是某个特定位置,也就是后排情侣专座。这三个要件也是分轻重的,他越倾向于哪个,就说明哪个要件是对他心理成因起着绝对影响的。既然他更倾向于位置,而不是倾向于白色七分裤,要知道,白色七分裤的主体则是穿着的人。那就说明这个后排的位置是最不可或缺的,也在另一个层面上说明他极有可能不是因为人的原因。既然不是人的原因,就谈不到找小姐观影并感染,所以我觉得他不可能是嫖客。
 楼主| 发表于 2010-4-21 08: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司马局长的话让我们品味了很久,虽然总觉得有些复杂,但最后大家还是接受了这个推论。
  肖天明说:如果他不是嫖客,却最倾向于位置,同时也兼顾到白色七分裤和歌声,是不是可以这样假设,那个位置曾经坐过类似的人,有着同样的穿着,自己也因为这个人受到了感染。那么,难道是他的女伴或者爱人?他的女伴或者爱人曾经是陪影小姐,不仅携带艾滋病毒,还感染了他。所以,他才会在犯罪中呈现出这些特点?
 楼主| 发表于 2010-4-21 08: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马局长慢慢地点点头,说:目前来看,这个可能性最大。所以,咱们之前一味排查男性艾滋病毒携带者,却一直没有任何眉目。或许,有可能仅仅是女伴感染,这个凶手的情况还没有被卫生防疫部门掌握。而且,结合上面这些推论,我要说说我对这个人的具象化分析,女伴是陪影小姐,说明凶手的经济状况都不会太好,没有什么正当职业,而且年纪也不会太大,并且发病应该是在犯案开始前的不久,所以缺乏足够的控制力和自我调节能力,进而产生极端心理。
  说到这里,司马局长说:现在开始,侧重排查全市女性艾滋病携带者,去治安部门调取女性卖淫案件卷宗,对那些接受体检并检验出患有艾滋病的女性要尤为注意。
  案件的脉络大体已经清楚,而且也确定了下一步的侦查重点,但是仍有两个难点问题没有解决,一是为何司马局长要说第四起案件并非凶手所为,二是那个外文歌声在本案中应该作何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0-4-21 08: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09: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14、
  司马局长说:说到这里,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作为专案组的成员,你们会将这样的案件告诉自己身边的朋友吗?我想会的。无论我们多么遵守工作纪律,但为了避免自己的女性亲人受害,我认为大多数人会对自己的至亲给予一些提醒,比如最近有人用艾滋针扎人,不要到星光电影院看电影。至于更多的细节,我相信大家不会透露太多,比如说穿着白色的裤子。大家都注意到了,今天的这个受害人穿着可是一条淡米色的裤子啊,虽然洗的有些发白,但绝对不是白色。假如犯罪嫌疑人真的如我所说,是在外面选择作案目标的话,那是绝对不可能认错裤子颜色的。所以为什么这次受害者是穿米色裤子的,值得我们去怀疑。甚至可能,这完全是另外一起案子。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09: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插话说:是否看这场电影里的没有穿白裤子的年轻女性,而凶手又饥不择食,所以找了一个相近颜色的呢?
  司马局长说:如果一个人宁可冒着巨大风险多次作案,那说明他的心里已经严重扭曲,他绝对不会改变自己的标准的,只会越发的苛刻,所以这个可能性不大。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09: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又问:刚才您说,那首外文歌曲对凶手有很大的心理暗示性,而且据被害人称,她确实在电影院里听到了歌曲啊。如果是另外一起案司马局长皱了皱眉,说:如果恰好另外一个凶手也喜欢听歌呢?另一种可能是,真正的凶手还没有来的及作案,只是伺机守在一个穿白色裤子的女性身边,而另一个作案者却提前对另一个穿着米色裤子的女孩子实施了针扎,打乱了艾滋针凶手的计划。如果真是这样,今天就是两起案子,一起得逞,一起未遂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17: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15、
  我插话说:您的意思,那天如果不是这个穿米色七分裤的女子受害,肯定会有另一个穿着白色七分裤的女子受害,因为凶手已经做出了选择,并正守候在最后一排,所以第四起案件的受害人也会听到歌声,虽然他并不是凶手的下手对象?
  司马局长点点头,说:是这样的。我想,当时坐在倒数第二排的应该还会有一个真正的受害者,她与第四个受害者恰巧都处在凶手的前方。不过却因为另一个凶手的提前作案,这个真正的受害者因此逃过了一劫。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17: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会后,我们按照司马局长的指示,对我市女性艾滋病感染者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全市共梳理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感染者76名,其中有过卖——淫案底的女子16名。围绕这16名女子的社会交往情况,全部警力不分昼夜地进行摸排。
  在这期间,星光电影院再也没有发生类似案件。而且不久,既被文化部门暂时封停。同时,根据市第九人民医院反馈过来的消息,第四个受害人没有感染艾滋病毒。为此,我们特别咨询了有关专家。专家告诉我们,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三种:性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其中以性传播的几率最高,其次分别为后两种传播方式。我市所发生的艾滋针案件为血液传播,至于第四名女子为何没有被感染,不排除个人体质、针头上病毒较少或放置时间较长失去传染性等原因。当然,也不能排除完全就是被无毒针头刺中的。最后,专家还特意告诉我们这样一件事,带有艾滋病毒的血液离开人体不久就会失去病毒效力,但是每起受害者确确实实又感染了病毒,那就只能说明凶手是在针刺现场临时抽血的。说道这里,专家提醒我们,如果你们遇到了他,他用针头扎破自己的皮肤,然后再刺你们一下,记住,只要一针就足以让你们感染艾滋病,切记要小心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17: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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