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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分析家

《女刑警手记——我经历的离奇案件》(桑尚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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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10: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到这里,肖天明插了一句:那为什么凶手要将受害人的阴唇和乳头同时切割下来粘在门上呢,按照他的一贯行为模式,应该是逐一切割,逐一投递啊。
  司马局长看了他一眼,说了一句“问得好,这也正是我下面要说的。首先我要说说,为什么我觉得不应该是团伙作案。如果是团伙作案,并且像我最初推测的,每个凶手都有自己的独特的性癖好和交合器官的嗜好,那么他们为什么不一次性全部割完受害人的那些器官,然后由每个人分别四处投递呢?养着,留待下次作案,不对!试想一下,如果是一群变态犯罪分子,他们在集体对受害人施虐之后,每个人内心深处都充满了暴虐和残忍,他们肯定会遵循着各自偏好的方式去宣泄这种情绪的。不然的话,他们这种犯罪行为本身就失去了意义。所以,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团伙的行为。至于那个所谓藏在暗处的女性策划者,则完全是我们给自己的制造的烟雾了,仅仅是因为受害人曾经被割下阴唇,我们就想当然地认为有女性参与,而且这个女性还对着女性性器官和性行为怀有仇视心理,这太武断了、如果真有这个女性受害者,而且还是个策划者,她会一直采取同样的手段的,仍旧是切割阴唇,而不会切割其他器官,尤其是那双手掌,更让我坚定了这里面没有女性参与的可能性。再说了,难道割阴唇,就一定有女性吗,完全是我们自己想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10: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完这一点,我再说说为什么凶手这一次是将两种器官一同进行投递的。犯罪意识在周期轮回内具有定向爆发期,当凶手完成了对第一个受害者的犯罪行为后,其内心深处肯定会感受到一种类似于喜悦的情绪,也就是犯罪成果带来的犯罪快感,这种快感是需要进行不断地犯罪来维系和巩固的,否则,他会产生一种叫犯罪饥渴的心理,所以他在潜意识里会制造一个更为显眼更为极端的犯罪行为,也就是同时切割死者的乳头和阴唇进行投递。但同时,他还是受到压抑心理的影响,也不是那么想就叫人立即发现,所以他选择了相对不是很暴露的地下室房门黏贴。但遗憾地是,我们没有及早发现这起案件,如果能早些,或许,我就能早些想到。。。说道这里,司马局长眼里流露出一丝愧疚。
  司马局长继续说:之前,我们从投递地点、投递形式、切割器官和外观包装等对犯罪分析进行了心理画像,但这都是初步的,凶手这种种行为必定隐藏着其内心最最隐秘最最无法对外人宣泄阐释的根本性心理症结。也就是,他为什么要这么做。
  继续回到案件本身,女子下体或者能够让男子产生性快感的部位、各种男性的精液、看似寻常却有包含深意的地点,欲盖弥彰的包装方式,这一切,似乎都在说明一个问题,凶手是要证明一些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10: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明!?我们疑惑地看着司马局长,凶手要证明什么呢?
  司马局长冷冷地说:作为一个男人,一个雄性动物,大家觉得,他最需要证明的是什么?
  我们都开始了思索,法医老刘突然说:结合您的分析,莫非凶手要证明自己是个男人。
  老刘的话引起一片哗然,既然凶手都已经被推断出是个男性,凶手本身还为什么要证明,而且采取这种极端隐晦的方式。
  司马局长朝老刘点点头,见我们不解,继续说:是的,他就是要自己是个男性。但是,绝对不是大家想的那种纯生理性别上的证明,而是一种心理上的证明。因为,他是一个重度阳痿症患者,无法完成做为一个男人、一个雄性动物最基本最天性最能够释放自身性别力量的行为——性交!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10: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度阳痿症患者!?要证明自己能够性交!?司马局长话刚说完,座下一片哗然,怎么可能呢,那些白花花的精液可是不容辩驳的证据啊!
  司马局长抬手压了压我们的议论,沉着嗓子说:我干刑警30年,经历的案件无数,被我亲手送上刑场的就不下1000人。今年我53岁了,再有两年就退居二线,我真的希望能看到在你们中间出现一个可以挑大梁的,但你们很让我失望,从藏尸袋报纸案、星光电影院针刺案,一直到楼道刨锛案,你们始终无法达到我内心的那种标准。作为一名刑警,光有一腔热情、一身蛮力和一种韧劲是完全不够的,你们欠缺对人性的把握、对各类科学的涉猎,甚至欠缺对事物去伪存真的理性判断。短练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10: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段涉及众多心理学相关知识,我尽力说明白,说不明白我也没办法了)
  如我们推测,所有器官都是能够完成性交或者带给男性快感的,如果凶手仅仅是对女性抱有怨恨心理,他也许有可能采取这种形式,但结合那些欲露还羞、欲言又止的投递方式,你们想到了什么,一个男人,一个真正的男人,哪怕他是一个凶残的男人,他为什么在极端地切割受害人器官之后,却采取了这样一种隐晦的投递形式呢,因为他的犯罪心理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人类基本性心理的影响。雄性的力量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性交的成功,如果失败,对雄性来说是种莫大的羞耻。没有哪个男人会坦然承认自己的这种失败的,甚至就会找出一些其他方法来证明自己仍旧可以,仍旧“行”的。他需要一种证明的方式,证明自己是个纯粹男人而不是阳痿的方式,同样,出于性羞耻这种已经被科学所认定的心理,他选择这样的证明——涂抹精液、公共场所投递。你们不要说他自己还是知道自己是个阳痿的话,要明白,证明不仅仅是证明一个结果,而在于证明本身的过程,在扭曲的心理中,过程比结果更能够满足他不可实现的意愿。再说深一些,他的证明不是给自己看的,而是给我们,给那些发现这些罪案的人去看的。对于人的认知定性,分为内定性和外定性两种模式,在这个社会里,外定性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对另一个人的认知,他的所有行为和手段,已经在最大程度上给外界传递了这样一个信号:他是一个男人,一个强奸犯。所以,当他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外界的这种认知信号一步步地在鼓励他,在认可他,甚至对他进行一种心理上的塑型!他在疯狂的作案中,因为外定性的促进力,逐渐对自己有了偏执的内定型,他需要不断地去维持这种内定型的巩固,也就需要不断地去进行犯罪,并且已经到了不可逆转的极罪型心理状态,也就是说,他全部行为都是在受到外界的隐性驱动,并从内心中产生犯罪依赖和犯罪获利的认可。在这种心理的作用下,他越陷越深,我猜,现在的他,已经失去了最常识性的判断,他觉得自己已经是个正常男人了,自己的这些行为就是一种证明雄性力量的行为。他丝毫不会感到自己是在犯罪,不会觉得是在摧残别人,不觉得有一丝丝的愧疚。作为一个男人,还有什么比证明自己是一个男人更让自己感到快乐的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10: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精液呢,那些白花花凝固的精液呢?司马局长笑笑:如果他是兽医,犬类的精液不难得到;如果他还恰好住在一个遍布娱乐场所的小区附近呢,那些避孕套随处可见,弄几袋精液也不是很困难的。,
  听完司马局长的分析,会场鸦雀无声,良久,爆发出一阵掌声,对于司马局长,我们心服口服了。
  会后,我们依据确定的嫌疑人特点,经过细致摸排,终于找到了这个人的处所——我市某私人兽医门诊。据反映,此人已经两天没有迈出诊所一步了。这个信号告诉我们,他有可能正在谋划下一起人体组织器官投递案。
  时不我待,2007年12月24日,圣诞节平安夜,我们决定对这个凶手进行抓捕。考虑到凶手心里极端变态,并有可能具有攻击性,同时,第二名受害者仍被其控制。为力求万无一失,不出纰漏,专案组在抓捕前研究制定了细致的抓捕方案,确保一次成功。
  当晚21时,我局抽动30名精干警力,便衣潜伏在兽医门诊楼附近。
  21时30分,专案组总指挥司马强发布分组行动指令。
  21时31分,第一组民警攀爬到2楼窗前埋伏,第二民民警携带破拆工具蹲伏在门前,其余民警做配合。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10: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21时40分,随着司马局长一声令下,抓捕正式开始。
  肖天明用破拆钳强行扭断门锁,一名刑警一脚登开房门,大队刑警全部涌入。
  同时,二楼民警敲碎玻璃,全部跳进室内。
  
  室内,一个中年男子看着我们,在他的身边,一个女子躺在地下,身上缠着厚厚的绷带,露出红色的血痕。
  这是一个永远无法得到结果的案件,因为,凶手只是看着我们笑笑,说了一句:我证明了。然后,踹开一旁的窗户,一头扎向楼下。颅骨直接碰撞地面,被确认为死亡。
  我们在二楼天台上发现了一名女性死者的遗体,已经被冻成了冰棍,身上各类组织器官有切割伤口。经比对,为第一名受害者。
  我们将躺在屋内的女子送到医院,并做了询问。此人第二名女受害者,外地外市务工人员,被凶手欺骗诱拐至其门诊。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10: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司马局长看着眼前的结果,慢慢地说:也许,他第一次将狗类的精液涂抹后,用虚拟的性交方式进行磨蹭,并获得了极大的快感,但毕竟不是人类精液。然后,他将从外面找到的避孕套精液涂抹,在这种虚拟行为加人类精液的双重暗示下,在那一刻,他真的觉得自己是一个完完整整的男人了,他证明了自己的雄性力量,证明了——我行!
  说道这里,司马局长慢慢地说:他满足于自己的行为并持续的进行着,他仅仅需要的是我们内心对他的证明。他的行为动作,源自于我们的心因,他的一切是为了我们,为了我们的认可,为了我们的感觉,为了我们的态度。
  人活着,有时候真的是为了别人,犯罪,似乎也逃脱不了这个宿命。
  或许在某种意义上,我们都是凶手的帮凶。
  说完这句话,司马局长合上卷宗,慢慢地说:结案了吧,明天开始休假~~~~~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10: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认为 犯罪是一门艺术 一门针对自己内心的艺术
  编剧、导演、演员都是罪犯本人,演给自己看的一幕戏剧

  我们在罪犯的日记中找到了上面的那句话,至于对与错,或许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10: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年杀人案
  (1)
  某个酷夏午后,突然接到110巡警大队电话,市中山路蓝港公寓内发生命案,死了俩人。当时还在屋子里发现一个十多岁的男孩,怀疑是凶手,但问话也不说,已被巡警控制住,让我们立刻过去。
  到了小区案发单元楼,外面已经围了不少人,都在议论纷纷。凶杀地点在602室,我们登楼后见多名110巡警守在房间门外,一个神情恍惚、身材瘦弱的男孩戴着手铐,被两名巡警控制在一旁。看样子,也就16、7岁光景。这么点年纪的孩子,如果是杀人凶手,那真是有些可惜了。
  110带队的民警跟我们简要介绍了一下案情。最近两天,附近的居民始终能闻到一股臭味,而且越来越大。刚开始以为是谁家的厕所或者下水道堵了,但检查了一下没有发现问题。后来发现,臭味来源是602室。邻居们就敲门,可始终没人答应。这家住的是母女俩,母亲40多岁,头几年和丈夫离了婚,独自抚养一个女孩,闺女则在本市第一高中上学。
  有关系较好的邻居就往女主人单位打电话,单位说这个人三天没上班了,又往女孩的学校打,学校也是同样的话。大家都想,这俩人是不是死屋里了,这大热天的,只有尸体腐烂才能发出这样的恶臭。于是,有人立刻给110打了电话。110民警来之后也没办法,考虑到里面可能出事,就叫来开锁的打开房门。进去之后就发现屋里有两个死人,已经高度腐烂了。一个男孩则伏在电脑桌前昏睡,巡警立刻将其叫醒,问他怎么回事。这个男孩迷迷糊糊地什么也不说,仍旧一个劲的犯瞌睡。巡警将他带出房间后,就给我们打来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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