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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是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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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08: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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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报纸看到一条消息,一位老兄在春节期间高高兴兴的请三位朋友吃饭。中国人有无酒不成席的规矩,他老兄可能是不想破坏了这个不成文的规矩,带了两瓶高度的白酒。四个人里有一位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提出不能喝白酒想用饮料代替。那三位不同意。席间的几个人轮流劝酒,那位有病的人勉勉强强的把斟满了的酒喝了下去,两个小时,四个人把两瓶高度白酒给捣鼓光了。酒足饭饱,几个人晃晃悠悠的站了起来,就要结账走人了。那位有糖尿病的人却突然躺在地上起不来了,那哥仨一看躺在地上的这位不是装蒜呢,而是真的昏迷不醒了,差点把刚刚喝到肚子里的酒给倒出来,酒是给吓醒了。把躺在地上的这位送到医院抢救,通知了病人的家属,几个小时以后,医院宣布病人因为酒精中毒,抢救无效,不治身亡。先不说后续的问题怎么办,怎么解决,就说大过年的,哥几个为了高兴喝酒,却意外的死了一个朋友,这事多懊头。



              因为喝酒人死了,这事放在谁家也不能轻易放手,家属在悲恸欲绝的同时在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一同喝酒的人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这时候那仨人把悲痛化为了惊讶:就在一起吃了一顿饭,喝了一次酒,况且酒是他自己端起来的,也是他自己张开嘴喝进肚子的,谁也没有捏着他的鼻子往里灌呀。为什么我们倒成了“罪人”呢?三个人为了这件事咨询了律师,律师的看法和他们不一样,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三个人明明知道人家有病不宜喝酒,仍然积极劝酒,导致这个病人死亡所以这三个人都要承担侵权的责任,只不过这个责任有大有小罢了。



        这件事是朋友之间劝酒出的事,我还听一位朋友讲过一件事,也是几个人在一起吃饭喝酒,其中的一个人是"酒腻子",平常没有什么酒量,不喝正好,一喝就高。可就是好这一口,只要看见有人喝酒就走不动道。腿好像不是他自己的了,不管有事没事,不管别人是不是叫他了,反正只要是能喝上酒别的全不顾。这样的人大家不用劝他喝酒,而且大家不敢劝他喝,不劝他喝酒他还没有完呢。要是有人劝他喝酒,那就更来劲头了。大家喝了一会儿,觉得差不多了,有人提议不喝了,这个"酒腻子"不同意还要喝,有一位似乎是和他赌气,又给他要了两个小瓶的酒,"酒腻子"是来者不拒,就一个字“喝”。酒是喝完了,人也是进了医院,医生的救治没有起到作用,"酒腻子"一命呜呼。



            "酒腻子"的死,按照道理是自己喝死的与其他人没有什么关系。可死者的家属不这样认为:你们要是最后不给要那两瓶酒,我们家的人怎么会死呢?赔偿损失吧!要不然法院见。



             遇见逢年过节,或是平时聚餐,喝酒是为了活跃气氛,为了高兴,可酒是酒精做的,酒精入了谁的肚子都要发烧,虽然喝酒身亡的事不是经常发生,可要是赶上这事了,不管是死者的家属还是聚餐的组织人,劝酒的人都够糟心的,多少钱也买不回一条命呀。还有酒后闹事,酒后犯法的人和事几乎天天时时都在发生,为了喝酒进医院,进拘留所,进监狱,为了喝酒伤朋友的情分,伤家人的感情,伤自己的身体。其实孰轻孰重喝酒的人自己最清楚。不过只要看见酒就把“轻重”忘记了。酒是文化,酒是佳酿,酒也是穿肠的"毒药"。酗酒和没有分寸的劝酒不属于酒文化的范畴,只能蒜是一种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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