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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是谁想蒙住我们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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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5 23: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记者被打现象的思考
  前些天,刚刚在腾讯新闻网上看到一则简讯,说是在3月25日上午,成都电视台吧两名记者根据群众举报,到一家黑网吧暗访,结果一名记者被网吧老板用鞋底猛抽耳光,另一名记者在混乱中被踢中下身受伤。结果网吧老板被治安拘留5天,罚款300元。   那天看了这条新闻我就想,如果被用鞋底猛抽耳光的不是暗访的记者,而是执法的民警,最后也这样简单地拘留、罚款了事吗?但大量事实证明,如果谁敢打警察,弄不好就会被判妨碍公务罪论处。因此敢跟警察动武的少,敢打记者的就多了,在百度网里搜索“记者被打”条目,类似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比比皆是。这不,3月28日,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南京零距离》的记者在调查黑车市场时,被几名业主砸坏摄像器材,打得血流满面。   《南京零距离》主要报道南京地区的社会新闻,对其它地区观众来说,并不“就在你身边”。然而,一到该节目播出的时间,在我们苏北地区,仍有许多观众习惯于一边捧着晚饭碗,一边与光头孟非保持“零距离”。觉得似乎该节目讲的就是咱身边的事,说的就是咱心里的话,都希望本地也有类似的新闻节目。当然,世上万物有人喜欢也就有人痛恨,《南京零距离》自开播以来,不知它得罪了多少人。以至在互联网上搜索“南京零距离记者被打”,就能搜到一连串的事件。   不法分子为什么如此猖狂呢?原来, 3月28日记者被打之时,离现场只有200公尺的当地派出所,在四十分钟后才出警,而现场明明有十几位交通警察,却对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置若罔闻,以致让行凶者从容地逃之夭夭。难怪孟非报道此事时义愤填膺地说:“这些警察与黑车业主,是不是早已达成了某种默契?”   这件事在广大电视观众中间激起了轩然大波,并引起南京市委宣传部的高度重视。当地公安机关也主动打电话到电视台明确表态,一定会从速严惩殴打记者的人。然而,对那些麻木不仁的民警如何处置,公安机关只字未提!记者被打的现象为什么频频发生,在此昭然若揭!   一般而言,我国各家新闻媒体都不会把矛头指向政府,都能自觉地按照政府指定的宣传方向进行客观报道,都是以歌颂为主、以“弘扬主旋律”。所揭露的各种丑恶现象,无一不是政府号召打击的对象。对咱平民百姓来说,那一张张报纸、一幕幕网页,一档档电视节目,为我们展示了花花绿绿的世界。可以说,新闻记者好比是我们的眼睛,他们有报道权,我们有知情权,这都是国家宪法赋予的权利。不论哪一级官员都会承认这一点,都会冠冕堂皇地说要以法治国,但在驾驭权力的时候,在追求政绩的时候,动不动就会偏离法制的轨道,就像开车骑马不小心就会践踏田边的庄稼一样。于是自然环境被污染了,公共财产被贪污了,群众利益被侵犯了,流氓地痞横行霸道,黑心商贩坑蒙拐骗。尽管执法部门队伍庞大,尽管法规制度文牍如山, 但揪出一个贪官、打掉一个团伙,极少有执法部门主动出击, 都是报纸、电视、网络先进行曝光,激起群众强烈反响,然后才引起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使问题最终得到解决。诸如郭光允、麻旦旦、佘祥林等冤案最终能够昭雪,无一不是新闻记者冒险暗访、勇于揭露的结果;而对孙志刚冤死的大胆报道,直接催生了我国收容遣送制度的改革。   正是这些敢于秉笔直书的新闻记者,让我们看到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背后的真相,让那些“权为己所用”者如坐针毡。大量事实证明,当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被恶意侵犯的时候,一层一级地申诉没用,千里迢迢去上访也没用,而诉诸上层或外地的媒体, 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社会上不是曾有传言吗?贪官不怕机关监察,不怕群众监督,却对小偷光临、二奶泄底、媒体暴光等噤若寒蝉、恨之入骨。他们不便直接对记者挥以拳脚,但当有人殴打记者的时候,他们自然态度暧昧甚至暗地纵恿。可以这么说,想堵住记者嘴、想蒙住我们眼睛的,不仅是那些不法分子,有关部门同样心照不宣!   因此,尽快出台新闻法,切实维护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从重打击殴打记者的丑恶现象,是势在必行的社会问题。唯其如此,才能更有效地实行群众监督,加快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步伐。 写于2007年3月29日
发表于 2008-1-6 00: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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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6 11: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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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6 12: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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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6 19: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无笔下的记着在这里俨然是个被人同情的受害者。但这个“受害者”显然不是社会的最底层,更不全是社会的“良心”。反受其害的人所受的伤害远远不是这一记鞋底子耳光这么简单。你惊诧对象若是警察结果会如何?我问你挨打的若是个乞丐样的人物你还义愤填膺口诛笔伐吗?记者埃一记耳光有什么大惊小怪的?记者的脸就比不是记者的人金贵?口无遮拦自以为是枉己正人假话连篇的嘴巴就是应该打一打。 报道包子馅是纸壳做的记者也是记者,这也是记者干的事。怎么没见你出来说说,非但你没说,同是记者的其他记者对这个包子馅事件的后续报道的也没有了原来转载的热情。记者这个群体没有你想象或认为的那么高尚弱小。
发表于 2008-1-6 19: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报道说好,明天就说不好,经常自己打自己嘴巴,别人就不能打了?
发表于 2008-1-8 01: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无你出来说句话,你是无视我的存在呢还是无视对你批评呢?要是理亏就向前一步走老老实实的说:我错了。没人会把你当刘胡兰,你怕啥啊?
 楼主| 发表于 2008-1-8 11: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承认如今假新闻颇多,但相比之下这只是少数,总不能因为一些无良记者的存在而否定整个新闻界吧?总不能因为无良记者该揍而看见记者就喊打吧? 除此以外,我还听说过“真实的谎言”。某报社揭丑,影响了政府形象,破坏了“投资环境”,政府于是施加压力,报社不得不委屈求全,公开声明相关报道是“虚假新闻”。 为此我期盼《新闻法》早日出台,以维护记者的正当权益,同时也规范他们的行为。
发表于 2008-1-8 12: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无你出来说句话,你是无视我的存在呢还是无视对你批评呢?要是理亏就向前一步走老老实实的说:我错了。没人会把你当刘胡兰,你怕啥啊? [/quote] 回帖都是咄咄逼人一般,他又不是记者,他又不是国家新闻发布人,他又不是执法人员,只是就事论事而已,怎可因为他写了这样一篇文章就得让他全权负责有关新闻法方面的内容啊!呵呵!
发表于 2008-1-8 21: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都是咄咄逼人一般,他又不是记者,他又不是国家新闻发布人,他又不是执法人员,只是就事论事而已,怎可因为他写了这样一篇文章就得让他全权负责有关新闻法方面的内容啊!呵呵! [/quote] 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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