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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平之光

[原创] 司法者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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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22: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非常赞赏牛伯一版主的观点!
  一个政权,一个党派如果能够被一本书或是一些反对的声音给颠覆的话 ...
斜阳 发表于 2012-6-1 18:19


呵呵,斜阳兄过奖。
发表于 2012-6-1 22: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牛伯一

牛兄高见,言之有理!我也认为当前司法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天平之光 发表于 2012-6-1 17:45


朋友客气了,贵作写得很不错,但说实话,毕竟仍局限于“青天”意识,这种意识尚处于人治范畴,是一种比较顽固的思维定势,对于我国的司法进步也许并无裨益。实际上,法律至上。如果当时的法律确属该判某人死刑,法官作为法律的忠实践行者,就该判死,这没什么良知仁慈可讲。否则,法律的尊严何在?

而摸石头过河倒也无可厚非,每一种制度的发轫,都是从摸石头过河开始,但这不是基层法官的事。最可怕的是,立法阶层摸石头摸上瘾了,手都磨出了老茧,也要摸之不已,放着现有的成熟的经验就是不肯借鉴。尤其是对于刑事立法司法这样的领域,关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自由与否,更不能朝秦暮楚,随心所欲地摸石头过河。像到了所谓“严打”,就紧一紧,不够杀也杀,不够抓也抓,等潮流是讲人权了,就该杀也不杀了。这叫什么?这是儿戏。司法的威严何在?为什么说上面这篇文章的局限性太大?也正在于此。你看,“第二次握手”后来平反走红了,就说审理此案的法官是“有良知”的,但如果文革遗风继续,天下永远混沌呢?那法官就是东郭先生甚至“同流合污”了吗?像1983年前后,抢个军帽判死的,甚至谈个恋爱先斩后奏的也被判死的,不是个案。为什么至今都没有人提及人命关天,提及那时的良知何在?原因无非是那起事件还沉在泥潭,还未被拨乱反正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12-6-1 23: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平之光 于 2012-6-2 00:04 编辑

回复 12# 牛伯一

无论是政治,还是法治,寄托于青天,其实是件可悲的事情!好的制度虽然不一定造就青天,但至少可以限制公权力的滥用,可以避免恶吏的为所欲为,即使作恶,不致有太大的危害,如果绝大多数官员无法施行恶政,只能依法行事,受益最多的自然是老百姓。成功的国家,在这一方面都做得很好,值得借鉴。所以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官员的良知还是有一点正面的效应的,当然这只应该是暂时的无奈选择吧!牛兄见解不凡,我辈受益匪浅。
发表于 2012-6-2 10: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天平之光

          讲的真好!!
发表于 2012-6-4 16: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赏读主帖及跟帖,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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